山東財經大學2019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規范做好學校2019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3號)、《山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魯教招字〔2019〕3號)及其他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財經大學2019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山東財經大學
第三條 學校地址
舜耕校區:濟南市舜耕路40號
燕山校區:濟南市二環東路7366號
圣井校區:濟南市經十東路18602號
明水校區:濟南市經十東路東首大學路1686號
萊蕪校區:濟南市萊蕪區山財大街5號
第四條 學校代碼:10456
第五條 歷史沿革
學校于2011年7月4日由原山東經濟學院和原山東財政學院合并籌建,2012年6月9日正式揭牌成立。山東經濟學院的前身山東財經學院,創建于1952年,是全國建校最早的財經類普通本科高校之一,1978年更名為山東經濟學院,1993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山東財政學院始建于1986年,實行部省共建,以財政部為主的領導管理體制,1998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2000年學校領導管理體制改為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2012年8月23日,財政部、教育部、山東省人民政府在濟南簽署協議,共同建設山東財經大學。2013年7月,學校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2013年12月,學校入選山東省“省部共建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2017年12月學校明確了全面建成全國一流財經特色名校發展目標。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 辦學類型:省部共建公辦重點財經類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開展,并研究決定藝術類專業招生重大事項;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與實施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山東財經大學2019年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9個省份共計劃招生200人,其中:藝術文計劃138人,藝術理計劃62人。具體計劃安排如下:
專業名稱 | 層次 | 學制 | 招生省份 | 招生計劃 | ||
合計 | 藝術文 | 藝術理 | ||||
美術學 | 本科 | 四年 | 山東 | 40 | 28 | 12 |
陜西 | 5 | 3 | 2 | |||
江蘇 | 5 | 3 | 2 | |||
四川 | 5 | 3 | 2 | |||
河南 | 5 | 3 | 2 | |||
視覺傳達設計 | 本科 | 四年 | 山東 | 60 | 40 | 20 |
山西 | 10 | 7 | 3 | |||
河北 | 10 | 7 | 3 | |||
遼寧 | 10 | 7 | 3 | |||
黑龍江 | 10 | 7 | 3 | |||
數字媒體藝術 | 本科 | 四年 | 山東 | 40 | 30 | 10 |
計劃總計 | 200 | 138 | 62 |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我校不單獨組織校考。考生專業成績直接使用省級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參加夏季高考并根據所在省份相關政策文件規定填報我校志愿。
第十一條 山東省考生錄取原則:按照山東省有關政策文件規定,我校2019年藝術類專業錄取批次為藝術類本科批A段,按招生大類實行平行志愿,根據綜合分投檔。綜合分折算辦法分別為:美術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折算形成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對進檔考生,我校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對綜合分同分考生,我校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第十二條 山東省外考生錄取原則: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所在省份有關政策文件規定投檔。對進檔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的錄取原則依次確定錄取專業;如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確定錄取原則,我校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對專業成績同分考生,我校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身體情況應符合所報專業相關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只設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錄取的非英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須改學英語。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或學校依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制定的標準執行。新生注冊入學后,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為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依據國家有關政策,發放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還為學生提供新生入學獎學金、學校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勵志獎學金、家庭經濟特困學生助學金、愛心傳承助學金、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等獎助項目。對于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針對家庭困難新生,在報到及助學貸款辦理等工作中專門設置綠色通道,幫助新生快速辦理。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在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具有學籍的藝術類專業本科學生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均蓋“山東財經大學”印章。
第十九條 附有專業培養方向的招生專業在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規定的專業名稱發放。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招生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1-81793666、88596191、88525423
傳真:0531-81793555。
招生專題網站:http://zhaosheng.sdufe.edu.cn/
招生辦公室郵箱:[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二環東路7366號山東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50014
藝術學院:0531-88525215
舉報電話:0531-88596235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藝術類專業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山東財經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托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二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學校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